租賃事項
租賃事項,承租方需要重點講明:
A、做什么活動?或者用途;
B、租賃期限,具體時間,場地;
C、需要完成什么要求、達到什么效果?需要什么設備?所需設備的名稱、數量,配件、系統要求、線材長短、插排,以及需要的其他設備與服務……
D、單位名稱、聯系人、電話等。
禁止事項
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設備從事違法、違紀事項,違者承擔全部責任;
不得將出租方設備用于抵押、抵債、出售、變現,違者承擔全部責任。
租賃設備損壞、丟失
在租賃期內設備發生損壞或者丟失,責任由承租方承擔,由承租方負責賠償。具體賠償方式與賠償數目,由雙方協商解決。
協商不成的,所有設備,無論新舊,一律以新設備市場價的80%計算(以蘇寧電器、國美電器兩家同類商品銷售價格為基準)。
設備延期費用結算標準
租期結束,承租方應及時結算清楚,歸還設備;逾期不還者,則自動按照前面合同約定費用標準支付租賃費。
惡意不還者,則按照正常租賃費的三倍罰款予以收繳。
滯納金
租賃期滿,承租方應及時結清款項;借故拖延,不結清款項者,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比例繳納滯納金。